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若干问题

被引:74
作者
黄京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软暴力; 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性; 威胁; 恐吓; 半正式制度; 寻衅滋事; 强迫交易; 敲诈勒索;
D O I
10.16255/j.cnki.11-5117c.2018.002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关于黑恶势力"软暴力"的规定方式、"软暴力"与暴力性手段的关联程度、"软暴力"手段的阶段性特征和恶势力的制度定位,最新规范文件与既有规范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司法观点认为,"软暴力"可以是恶势力形成的基础性手段,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无须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更无须以暴力随时付诸实施为条件。在"恶势力"已成为半正式制度的背景下,应当以法治思维为基础,以对规范的实质解释为方法,以刑事政策适时调整的妥当性为基准,明确恶势力及其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认定规则: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或者暴力性手段在全部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支配性影响力,是认定恶势力的必要要件,也是恶势力构成具体犯罪的手段特征。涉刑事案件的"软暴力",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软暴力"、恶势力的"软暴力"与普通刑事犯罪中的"软暴力"三类,各有其特征,应分类判断,不可混淆。
引用
收藏
页码:1 / 12+23 +23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