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的准绳:“莱蒙法则”的前世今生

被引:3
作者
李松锋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教分离; 设立条款; 莱蒙法则; 裁判基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以确保政教分离。1971年,最高法院在莱蒙诉库茨曼案中,总结过往审判经验,将政教分离的判决标准确定为三条:政府立法须具有世俗目的,产生世俗效果,且不得导致政府与宗教之间有过度纠葛,即所谓的"莱蒙法则"。在接下来的至少20年中,"莱蒙法则"成为美国政教关系领域的主导性司法理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莱蒙法则"的三条标准均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变革,以应对社会生活中复杂的政教关系问题。今天,"莱蒙法则"的光环在逐渐褪去,有关修正甚至废除"莱蒙法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但由于未能提炼出替代性的判断标准,"莱蒙法则"即便饱受争议,但至今仍是美国判定政教分离的重要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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