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探讨

被引:9
作者
冯祥武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法; 生育保险法; 男职工; 保险待遇; 权利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2.3 [社会保障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生育保险,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并非只有女职工才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唯一主体,男职工也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之一。结合我国很多地方立法已经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实际,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应当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中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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