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法律救济制度探析

被引:12
作者
焦艳玲 [1 ]
田野 [2 ]
机构
[1]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科学系
[2] 天津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救济基金; 合格疫苗; 立法; 政府; 国家赔偿责任; 安全有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规范接种合格疫苗所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根据现有立法,政府或疫苗生产企业是该责任的赔偿主体。笔者主张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基金,在分散政府和生产企业风险的同时,及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引用
收藏
页码:93 / 95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定性及其后果的救济 [J].
叶正明 .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 (01) :14-18
[2]   我国亟待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 [J].
韩英 ;
王岳 .
中国护理管理, 2004, (04) :62-64
[3]   关于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思考 [J].
李宇阳 .
医学与社会, 2003, (03) :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