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权力性

被引:7
作者
邓佑文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行政参与权; 公众; 权力性; 人民主权; 公权力;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5.10.006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众行政参与权是公众享有的参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权在行政活动中的延伸与具体化,是人民主权一定意义上的复归,与源于人民主权(授予)的公权力具有同源性。同时,公众行政参与权具有一定的公权力的公共性、意志性和强制性,从而与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公众行政参与权本质上是权利,其权力性存在目的、意志、强制上的限界。证立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权力性理论,能凸显公众的行政参与主体地位,使人们深刻认识公众行政参与权的内涵和价值,全面理解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效力,从而强化政府保障公众行政参与权的义务与责任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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