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复制”的定性与复制权规定的完善——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

被引:22
作者
焦和平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异体复制; 复制权; 《著作权法》修改;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4.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异体复制是否属于"复制"规定不明,理论与实务也均存在分歧。基于解释论的立场,通过对《著作权》第10条第5项依循文义、体系和目的三种解释进路,可以得出异体复制属于"复制"的结论。基于立法论的立场,有必要将复制权的定义修改为"以任何方式或者采用任何形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权利",以使其涵盖异体复制行为,并达到国际公约的要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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