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别除权的行使

被引:10
作者
徐晓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别除权; 破产债权; 担保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别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除了要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破产法的特别规定。别除权应当按照物权法的具体规定来行使,而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债权行使的各项规则对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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