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民族性”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当务之急

被引:18
作者
陈景良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族性; 中国文化; 民事生活;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7.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由于把物视为财产且由主体占有、支配,因此西方国家民法典以"理性人"为逻辑起点,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为原则,把人与财产、人与人的身份关系纳入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框架中,创造出了一套与公法相区分的私法理论与规范体系。这套理论与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权利为本位。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从未突出过个人本位主义,也没有视人为抽象之"理性人"传统。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物作为财产,既非占有、支配关系,也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同生共存的依赖关系。现代民法典中的物权逻辑,既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文化原理冲突,也与现实的中国土地所有制龃龉。编纂一部接地气、适合中国老百姓生活的民法典,在强调其"时代性"的同时,突出"民族性"更是当务之急。
引用
收藏
页码:134 / 142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7 条
[1]   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必须重视从中华法制文明中寻求资源 [J].
陈景良 .
法学研究, 2011, 33 (06) :50-52
[2]   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 [J].
赵晓力 .
文化纵横, 2011, (01) :31-34
[3]   司法能动下的中国家庭——从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谈起 [J].
强世功 .
文化纵横, 2011, (01) :24-30
[4]   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J].
俞江 .
法学, 2010, (07) :93-114
[5]   “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1728—1949) [J].
曹树基 ;
李楠 ;
龚启圣 .
历史研究, 2010, (03) :118-131+191
[6]   清代民法语境中“业”的表达及其意义 [J].
李力 .
历史研究, 2005, (04) :131-142+192
[7]   法与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的解读 [J].
陈景良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06) :1-15
[8]  
民法典编纂论.[M].何勤华.商务印书馆.2016,
[9]  
自然社会.[M].李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10]  
权利与冤抑.[M].(日) 寺田浩明;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