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法理解析

被引:22
作者
张殿军
机构
[1]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变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立法;
D O I
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0.01.002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法律变通的认识都存在着误区,影响着法律变通权的正确行使。以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变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确定有效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变通"包含"补充",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也是"变通"的应有之义。变通立法是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安排的职权立法而非授权立法。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法律的变通实施是司法能动的体现,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专有的法律实施变通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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