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制度的特定化——以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纳污红线制度为中心

被引:10
作者
刘超
机构
[1]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纳污红线; 污水排放标准;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3.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纳污红线制度是对污水控制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执法要求,它预期通过实施环境标准增进污水控制的绩效。当前的污水排放标准体系秉持统一化的控制思路,是以水功能区水体功能允许的最高排放值为控制标准,这种规制思路难以实现纳污红线的控制预期。要有针对性地引入特定化的污水控制标准,在既定水功能区划分基础上进行水体及相应排放标准的细化,在纳污总量核定中预留面源污染的空间,并且要针对个体污染源适用特定化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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