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多重功能

被引:2
作者
黄勇
申耘宇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反垄断民事诉讼; 专家证人; 损害赔偿; 管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对传统管制行业的渗透,互联网行业内部以及与传统管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可能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传统管制行业内的企业也可能通过实施垄断行为对互联网企业进行阻击。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反垄断民事诉讼承载了三重功能。首先,通过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加强行业分析、利用专家证人加强经济分析、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竞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原则,帮助创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规则。其次,通过明确适格的原告,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并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传统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提供合理的救济来为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或企业提供合理的救济。再次,司法审判除了定纷止争,为私人提供救济,还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促进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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