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

被引:6
作者
魏振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关系; 权利; 责任; 请求权;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6.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9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请求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兼论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 [J].
魏振瀛 .
北方法学, 2015, 9 (02) :5-20
[2]   论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 [J].
金可可 .
比较法研究, 2005, (03) :112-121
[3]   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 [J].
金可可 .
法学研究, 2005, (01) :20-31
[4]  
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研究.[M].魏振瀛;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M].高兆明; 著.商务印书馆.2010,
[6]  
当代罗马法体系.[M].(德) 萨维尼;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7]  
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M].朱虎;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8]  
中德私法研究.[M].田士永; 张双根; 王洪亮;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  
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
[10]  
近代私法史.[M].(德)弗朗茨·维亚克尔(FranzWieacker)著;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