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条
结果反(无)价值论
被引:22
作者:
松宫孝明
[1
]
张小宁
[2
]
机构:
[1] 日本立命馆大学
[2] 不详
来源: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规范违反说;
客观归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虽然"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是对立的,但真正对立的是对于"违反规范"这一涵义的不同理解。原因在于:"行为"实际上包含广义的"结果"。因此,"结果无价值论"不需要以"法益侵害说"为前提,而应当以"规范违反说"为前提。将"行为无价值论"与"规范违反说"做同等看待的观点是错误的。关于"违反规范",应当以行为的实行为基础,此处所说的"行为"包含广义的"结果",即外界的变动。只有引发外界变动的客观行为才可能违反社会规范,构成犯罪。所以,"结果无价值论"也应当与这种客观主义相契合。"结果"不同于"法益侵害",与其执着于"法益侵害",不如直接重视构成要件该当结果。既然只有在构成要件该当结果客观地归属于具体的行为人时,犯罪才可能成立,那么在探讨因果关系时,"客观归属论"便是最为合适的了。日本刑法学将"客观归属论"视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补充,这不仅不符合德国学者提出"客观归属论"的初衷,也是对该理论的错误定位。"结果无价值论"应当以"客观归属论"为前提。在参与自杀或自伤的事例中,是否构成不法的结论将会因参与人的不同而有异,所以,"结果无价值论"还需要以"人的不法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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