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

被引:23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 再审; 基础; 置换; 重建;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3.01.021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本文指出 ,我国现行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基础之上的 ,建构在这种权力基础上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能够与民事诉讼的特性、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整合 ,从而导致了再审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原理的紧张和冲突 ,现行再审制度运营中的若干问题大多源于这种紧张和冲突。作者认为 ,应当将再审制度的基础置换为再审诉权 ,将再审制度建立在再审诉权的基础上 ,按照诉的原理建构再审之诉。这种置换与重构不仅符合民事诉讼特性 ,也符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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