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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被引:34
作者
:
王利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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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来源
:
广东社会科学
|
2012年
/ 01期
关键词
:
法律体系;
民法典;
法典化;
民法总则;
人格权法;
债法总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典既是实现法典化的最佳途径,也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尽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并修改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详备、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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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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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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