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被引:34
作者
王利明 [1 ,2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民法典; 法典化; 民法总则; 人格权法; 债法总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典既是实现法典化的最佳途径,也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尽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并修改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详备、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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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