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位论”反思

被引:12
作者
姚先国
机构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 杭州
关键词
企业本位; 个体本位; 改革; 制度性基础设施;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04.04.010
中图分类号
F270 [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企业本位论”对我国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企业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而是许多权利主体通过契约关系组成的复杂结构。必须进一步明晰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的个体权利,理清企业内部权利关系,才能建立起高效运行的企业治理机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企业本位论”应转化为“个体本位论”,从着重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转为重点处理国家与个人关系,把产权界定、人权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性基础设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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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1983, 26 (01)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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