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审视

被引:19
作者
颜佳华
王张华
机构
[1] 湘潭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技术责任; 责任伦理; 政府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的广泛嵌入引发了公共行政技术责任问题。可从技术责任的负载主体(谁负责任)、负载对象(向谁负责)、具体样态(负何责任)和落实策略(如何负责)四个维度出发,建构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体系。从公共行政的性质看,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的负载主体仍是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负有"应用者"和"治理者"的双重责任,以确保"人类(公众)不受侵害"为根本目的。政府和公务人员应树立居安思危的责任意识、完善技术责任的相关制度以及运用"商谈伦理"的原则化解冲突,以确保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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