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宪制的发展

被引:4
作者
聂鑫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议会主权; 制宪权; 混合政体; 宪法法院;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5.06.01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近代中国制定了多部宪法文件。我们考查其条文,发现其中杂糅了美、德、法等多国元素;制宪者在移植外国制度时,通过"独立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甚至有所"创作"。这其中一大创作便是融会贯通各国宪制,对议会主权原则作出重大修正与改良。具体而言,在政体的选择与混合、制宪权的归属、宪法解释机关的变动三个宪法重大问题上,近代中国经过短短三十几年的摸索,居然与欧美"先进范式"相较毫不逊色、走到了比较宪法的前列。尽管在制宪事业上有所"创作",近代中国并没有将纸面的制度落实为宪法实践,但这并不能抹杀近代中国制宪者的智识贡献与宪制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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