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的理论重塑与规则重构

被引:19
作者
王慧
机构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水权交易; 地方政府; 初始分配; 自然市场; 生态用水;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8.06.010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水利资源的管理、保护与改造];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水资源存在严重短缺,且传统的水利工程供水不可行时,水权交易市场被政府视为管理水资源的最佳手段。水权交易的学理基础是水资源商品学说,但是水资源人权学说和水资源公共信托学说对其提出挑战。水应该是公共商品,这样更加符合水资源在当下的本质,并有助于水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运行。从我国现有的水权交易经验来看,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存在如下问题:地方政府定位不准、水源地居民权益受损和第三方利益未受保护。为了确保水权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现行的水权交易市场需要革新:一是限制地方政府作为水权交易主体;二是水权初始分配应当依据合理性标准;三是创设自然性水权市场来保护生态环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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