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规范性与规范效力——基于标准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视角

被引:36
作者
柳经纬
机构
[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标准; 规范性; 规范效力; 著作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标准属于作品,具有规范性和规范效力。但是标准的规范性与法律的规范性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标准的规范效力并非来自标准本身而是来自法律,因此标准作为一种规范,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规范。标准本身不具有法规性质,不宜将标准归入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的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规类作品范畴,从而将标准排除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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