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场深刻变革,已成为重要的新增长点和新动能。共享经济凭借参与的广泛性、非专业性和对闲置资源最大限度的激活等特点,为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实惠,同时改变了传统经济模式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结构,对根植于传统经济模式的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问题。政府监管应当以制度创新来回应共享经济的技术创新,在包容审慎基础之上坚持激励为主的监管理念,构建自我规制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体制;建设更注重信息甄别的网上信用平台,并注重提升消费者的信息识别与吸收能力,同时重视发挥非正式监管规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