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探析

被引:7
作者
祝彬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理解; 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损一赔十"的高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对该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是其发挥阻遏食品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作用的前提。将从价值目标、责任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等角度对该法第九十六条进行阐释,以求为将来该条规定的适用提供些许参考。
引用
收藏
页码:55 / 57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我国民事法律中是否需要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J].
尹志强 .
法学杂志, 2006, (03) :76-79
[2]   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基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 [J].
应飞虎 .
中国法学, 2004, (06) :116-124
[3]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 [J].
张维迎 .
经济研究, 2002, (01) :3-13+92
[4]   惩罚性赔偿研究 [J].
王利明 .
中国社会科学, 2000, (04) :112-122+206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N]. 梁慧星.人民法院报. 2001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