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

被引:24
作者
饶晓红
周爱光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
体育法; 法律特性; 体育权利; 法律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实施以来,对体育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法》也暴露出操作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等缺陷。由立法所造成的法律特性先天性不足是《体育法》法律功能弱化的内在主要因素。本文从立法角度对《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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