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障碍和出路

被引:14
作者
石晨谊
机构
[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居住权;
D O I
10.19676/j.cnki.1672-6995.000499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应是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身份性请求权,不能予以不动产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包含资格权与不含资格权的设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又增加了制度的认知和执行成本。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一致,进展缓慢,与此有关。结合《民法典》等规定,不必拘泥于原始的文本表述,可从"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的角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思路,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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