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拘束力

被引:10
作者
方明
徐静
机构
[1] 不详
[2]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3] 不详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 强制性标准; 法的拘束力;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13.06.030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我国《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食品安全标准在形式上与法规范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其在刑事、行政、民事三大领域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执法者、司法者均具有法的拘束力,约束主体的行为。只有赋予食品安全标准类似于"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才能成为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技术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管控的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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