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改革前瞻

被引:41
作者
樊崇义 [1 ]
李思远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自由证明; 自愿性; 证据裁判; 繁简分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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