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之反思

被引:4
作者
沈寨 [1 ,2 ]
机构
[1]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关键词
法律修辞学; 逻辑理性; 客观化;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2.01.007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近几年,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也日益繁盛起来。但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以批判逻辑理性为前提的兴起缘由不同,中国法律修辞(学)面对的现实是理性精神的缺失和恣意限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修辞(学)研究如何能够做到既批判理性又维护理性,容许主观又限制主观,以避免其对法治形成消解。鉴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与修辞传统的影响,再结合西方经验,我们只有对法律修辞研究作出客观化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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