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可携权的困境与本土化思考

被引:7
作者
刁胜先
李絁芩
机构
[1]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权利架构; 本土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创造性地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以期在增强数据主体对于其个人数据控制力的同时,促进欧盟本地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作为一项新兴权利,数据可携权既充满着希望又引发了世界范围的争议。通过对数据可携权的演进、价值、要素、行使和困境等进行分析,在肯定其加强和促进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直面其不足与弊病,再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对其本土化思考有所助益。我国目前不宜盲目引进或一味拒绝数据可携权,应当针对具体国情,借鉴其经验并对其进行本土化取舍,构建适合我国的可携权内容,以实现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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