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实物交易和地票交易制度评析——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中心

被引:8
作者
周中举 [1 ,2 ]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实物交易; 地票交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1 [土地制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为探索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实物交易和地票交易的形式进行流转,这是具有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空置等低效率使用问题、打破城镇发展普遍遭遇的土地资源瓶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实物交易和地票交易的交易主体、交易的构成条件、交易方式和程序保障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均存在值得商榷和完善之处。现代物权观念已不再过分强调物的所有,而更关注物的利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重构,应牢牢把握好用益物权为私权这一逻辑起点,围绕保障权利人利益、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目标来推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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