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农地制度创新的法制回应——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视角

被引:8
作者
秦小红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地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 农地产权体系; 农业经营体系;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4.003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完善农地产权体系和建立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是农地制度创新的根本目标。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期,农地制度创新离不开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引导农地制度创新应以完善农地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促进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发展,并建立与农民产权处分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相适应的调控能力。法律制度应约束政府引导行为的再公益化取向,使之回归市场环境下的法益平等保护。从行政干预到"议价组织者"角色再到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反映了农业现代化对政府引导行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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