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

被引:16
作者
姚辉 [1 ]
王毓莹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虚假广告; 广告代言人; 过错推定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虚假广告的责任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虚假广告应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告。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并考察其过错程度。从繁荣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量,对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为适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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