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广东省居民意外交通伤害死亡状况和疾病负担研究

被引:3
作者
曾韦霖 [1 ,2 ]
邬香华 [3 ]
黄辉 [4 ]
马文军 [2 ]
蔡秋茂 [5 ]
周少恩 [5 ]
何群 [5 ]
机构
[1] 暨南大学医学院
[2]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3]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键词
伤害; 死亡率; 患病代价; 潜在寿命损失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5 [卫生调查与统计];
学科分类号
100401 ;
摘要
目的了解2004—2005年广东省居民意外交通伤害死亡状况及其疾病负担情况。方法以广东省2004—2005年居民死亡原因登记系统数据和交通伤害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采用多级整群抽样方法,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广东省抽取12个调查点,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其居民交通伤害死亡情况,通过计算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评价交通伤害死亡的疾病负担。结果 2004—2005年广东省居民意外交通伤害死亡3 237例,交通伤害死亡率为21.3/10万,标化死亡率为20.1/10万,占伤害死亡的41.9%(3 237/7 721),占总死亡的3.2%(3 237/99 919)。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农村(21.9/10万)高于城市(16.3/10万),男性(29.2/10万)高于女性(11.0/10万)(均P<0.01);交通伤害死亡主要集中在15~59岁年龄段,占全部交通伤害死亡的71.3%(2 308/3 237)。交通伤害死亡的主要人群是行人、骑摩托车者、骑自行车者,分别占交通伤害死亡的41.9%、20.1%、3.2%。12、1、2月的交通伤害死亡人数较多,分别为292、317和281例,占全年交通伤害死亡的9.0%、9.8%8、.7%;另一个高峰是夏季的67、8、月,死亡人数分别为2662、93和284例,占全年交通伤害死亡的8.2%、9.0%和8.8%。2004—2005年广东省因交通伤害死亡造成的YPLL为10.2万人年,YPLLR为674.2/10万,交通伤害死亡YPLL占伤害死亡YPLL的44.3%;其中农村和城市分别为7.7万人年和2.5万人年;男性和女性分别为7.4万人年和2.7万人年;15~29岁年龄组损失最高(3.8万人年),占该年龄组伤害YPLL的55.9%;30~44岁年龄组次之(3.4万人年),占该年龄组伤害死亡YPLL的49.3%。结论交通伤害死亡是广东省居民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不仅危害青壮年人群健康和生命,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政府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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