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规制: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11
作者
闫志开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信息; 信息再利用; 公共数据; 开放数据;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22.10.009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信息技术与数据经济双重推动下,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经验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通过运用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围绕欧盟《开放数据指令》等法律制度,对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制定理念、法律演进逻辑、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实施机制等进行阐释,提炼欧盟相关立法模式及其对中国镜鉴的适用性。我国应当更加重视公共信息再利用立法,可从四个方面推进:从信息公开到信息再利用的法律理念聚焦,从政府信息到公共数据的立法重心跃迁,从分散规定到统合规定的法律制度重整,从单方公开到激励相容的法律实施机制优化。
引用
收藏
页码:110 / 124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