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中安置教育的性质辨析与制度构建

被引:15
作者
徐持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安置教育; 反恐怖主义法; 保安处分; 社会危险性评估; 刑后预防性监禁;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7.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确立了基于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罪犯"社会危险性"的安置教育制度,这一刑后预防性监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创举,也标志着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初步建立。构建我国涉恐罪犯安置教育制度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惩防结合原则和教育矫治原则。在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其适用对象,建立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要素和评估周期在内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完善安置教育的决定、实施、救济与监督的司法化程序和具体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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