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之管窥

被引:3
作者
王雪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主体; 举证规则; 保密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获得通过,对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的条款进行了最终修改。整体而言"新竞争法"提升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但并无实质意义上的改变,如对商业秘密的定性不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依然狭窄、举证规则仍未确立以及保密令制度的缺失。故此次修订还有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将商业秘密定性为法益、将职工纳入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确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与增添保密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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