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视域下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建

被引:11
作者
王东方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首席数据官; 制度必要性; 制度构建;
D O I
10.13580/j.cnki.fstc.2022.07.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TP311.13 [];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摘要
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推动政府依法履行数据开放职责、提高数据开放质量、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全维度检视政府数据开放的逻辑与困境,明确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必要性,从政府首席数据官的选任、职责以及评价机制等多角度进行制度构建。研究发现,政府首席数据官的职责包括数据安全管理职责、数据生产职责以及数据开放的统筹、实施与评估职责。政府首席数据官的设置应坚持混合型模式,并在整体上从横向与纵向进行机构配置。政府首席数据官的选任应契合政府数据开放的专业性需求,从经验导向型向知识导向型转变。政府首席数据官的评价机制包括内部与外部两种,内部评价机制应由行政机关主导,外部评价机制应由第三方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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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0 / 146+177 +17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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