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区分理论视域下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私法规制

被引:18
作者
赵万一
苏志猛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 社会责任; 区分; 私法; 制度设计;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9.10.007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互联网企业因其技术的专业性、市场占有的垄断性、信息传播的迅速性、辐射主体的全面性、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和潜移默化性,有必要对其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出完全有别于他类企业的特殊要求。我国现行"企业社会责任"私法规制不足,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区分理论,探讨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私法规制路径与立法指导原则,创造性地将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区分为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与特殊性企业社会责任,并对这两种社会责任的内容做出了全新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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