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事保证的性质——对我国应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9
作者
杨巍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讲师
关键词
人事保证; 特殊性质; 存废分析; 无名合同;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事保证是一种特殊保证,在我国实践中已经被广泛运用,尽管我国担保法对此制度未作规定。相较于普通保证而言,人事保证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设置、具体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虽然国外对人事保证已有立法,但由于该制度违反现代民法的理念,我国不应建立人事保证制度。对于当事人基于合同自由订立的人事保证合同,可认定为无名合同,给予规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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