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强制性的反思

被引:24
作者
郑永宽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诉讼时效; 价值基础;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诉讼时效是否因涉及公益而具有强制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历史溯源表明,诉讼时效在罗马法上的产生,只是为应对裁判官的执政期限及其职责而产生的权宜工具,此后的存在发展则遭受诸多质疑与争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基础并不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减轻法院审判负担或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所谓公益目的,而仅在于使已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或非义务人免于长期备证以抗御干扰此一私益。所以,应适当肯认诉讼时效的任意性,给予当事人合意约定的空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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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3 / 50+114 +114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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