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江大保护中的河长制与公众参与融合

被引:14
作者
郑雅方
机构
[1]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长江大保护; 河长制; 公众参与; 流域治理; 长江经济带; 水环境;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8.21.010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水利资源的管理、保护与改造];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摘要
在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中,河长制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核心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河长制的制度设计偏重于党政领导对流域治理的责任制度,较为欠缺社会参与、民众治水的理念和机制。"共抓大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发展和完善河长制,使之同公众参与充分融合,形成良性互动,以共同发挥作用。具体路径包括:以现行四级河长制为制度依托,将发动公众参与增设为各级河长的基本职责,明确河长在集聚民心、吸纳民智、动员民力、引入民资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并实行工作绩效的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加强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达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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