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时分家所得财产的分割

被引:2
作者
尹伟琴 [1 ,2 ]
机构
[1] 杭州师范大学
[2]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离婚; 分家; “房”; 法律续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当今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分家作为一种传统的民事习惯仍广泛存在。温州出现了一个实际的案例。但是,这一习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应的位置。如何弥补法律的漏洞,进行法律的续造,从而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判决,首先需要明确分家的法律性质。类推适用与原则权衡是解决这类案件的突破口。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批评 [J].
俞江 .
政法论坛, 2006, (01) :32-60
[3]  
中国继承制度史.[M].程维荣著;.东方出版中心.2006,
[4]  
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M].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
[5]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6]  
中国家族法原理.[M].(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
[7]  
外国民商法精要.[M].谢怀栻著;.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