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组织体制问题:结合意大利经验的讨论

被引:14
作者
薛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准备委员会; 起草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民法典编纂中存在不同的组织体制,组织机制的优劣会影响民法典编纂的质量。意大利民法典编纂中采纳了双委员会体制。这种组织模式比较好地结合了民法典编纂中的技术因素与政治因素。相比之下,单委员会体制存在明显缺陷。民法典编纂应该委托于具体的自然人,而不应该采取单位参与制。参与民法典编纂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根据不同的委员会,确定不同的人选。起草委员会应该主要选择学者和法官参与,而审查委员会的人员,则应该吸收其他行业的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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