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类型化及其构成标准的多元化

被引:19
作者
刘铁光 [1 ,2 ]
吴玉宝 [1 ]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 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商标使用; 类型化; 多元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其对商标权的维持、商标抢注的对抗以及商标侵权的抗辩等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多处规定了"商标使用",可以类型化为商标权维持中的"商标使用"、对抗抢注中的"商标使用"、商标侵权中的"商标使用"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的"商标使用"。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具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具有不同的构成标准。应该从法解释学上确立每一种"商标使用"构成的抽象标准,使其判断具有统一性与可操作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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