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标。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公共利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公共利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主要体现为一种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立足司法实践,以公共利益的内涵为基点,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公共利益保护的历史脉络,将公共利益的主体限定为具有竞争关系的某一领域的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内容为保护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公共利益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判断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和促进公平竞争两个方面,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双重变革,以期给予公共利益较为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