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与学历文凭及职业资格证书之“无形财产分割说”商榷

被引:17
作者
陈苇
曹贤信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无形财产; 人力资本; 家务劳动价值; 职业机会利益损失; 补偿方法;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0.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婚内夫妻一方为支持或协助夫妻他方的学业、事业的非经济贡献和经济贡献之补偿,不宜采"无形财产分割说",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不应放在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而应放在离婚救济制度的补充、完善上,对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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