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省思及完善

被引:11
作者
李傲
胡煜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履行判决; 重作判决; 拒绝履行; 首次判断权; 裁判时机成熟;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呈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司法实践仍将撤销重作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另一方面,因立法的单一性和片面化导致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强度,使司法对于行政权的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影响当事人获得实效、完整的救济。问题的症结源于我国在撤销诉讼一体主义下缺乏对行政履行判决的特殊性的正确认识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司法审查的必要程序装置。借鉴域外立法例完善履行判决相关制度建设以克服撤销中心主义,构建多层次司法审查强度,同时加强补充相关理论的准备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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