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去行政化改革——基于H省某中院案件评查纠错与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的调研

被引:10
作者
梁平
陈焘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关键词
司法权; 去行政化; 主审法官负责制; 行政权; 司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5.10.012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体系共存于法院机构,并同时作用于法官,使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无法严格地予以界分,造成司法权力的行政化。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实质在于真正地还司法权力给法官,使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各自按照自身逻辑运行,杜绝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干预。为此,H省某中院探索建立案件评查纠错机制和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为司法权力去行政化改革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样本,总体上也反映了改革探索的努力方向。鉴于此,必须正视司法权力行政化的实践惯性和现实逻辑,从理论上缕清法院内部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运行体系;立足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实的司法环境,夯实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循序渐进、稳打稳扎地推进;优化法院内部司法管理,探索司法权力运行的专业化、职业化模式,通过制度化的司法管理和审判模式,确保司法权力放权给法官之后,不会出现权力滥用或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
引用
收藏
页码:125 / 139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司法审判去行政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 [J].
孙佑海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 20 (06) :41-43
[2]   司法如何面对正当性的追问——转型夹缝中的中国司法立场抉择 [J].
苏丽 ;
裴玉生 .
河北法学, 2014, 32 (10) :104-112
[3]   司法技术与司法公信力建构 [J].
王国龙 .
河北法学, 2014, 32 (09) :2-9
[4]   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 [J].
张建伟 .
法学杂志, 2014, 35 (03) :34-41
[5]   我国法院职能转型过程中的法理探究 [J].
梁平 ;
陈焘 .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7 (06) :89-94
[7]  
社会转型期宪政与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基于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审视[A]. 梁平.第三届河北法治论坛论文集[C].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