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辩护之初步考察

被引:29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程序性辩护; 程序性裁判; 诉权; 宪法性侵权;
D O I
10.15883/j.13-1277/c.2005.01.003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按照有无裁判者的参与可以将刑事辩护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辩护理由的不同,可以将辩护分为“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首先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旨在寻求对官方侵权行为实施程序性制裁的辩护形态,属于带有进攻性的“攻击性辩护”。作为诉权表达方式的程序性辩护,有利于减少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促使纠正程序性违法行为与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发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促进宪法司法化和宪法性权利的可诉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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