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隐私期待视阈下的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

被引:6
作者
李倩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场所隐私权; 合理隐私期待; 比例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隐私权已从私人住宅扩及公共空间,而"隐私止于屋门之外"的传统隐私权保护理论已经无法有效维护自然人的自由与尊严。虽然我国立法尚未对公共场所隐私权作出规定,但是无论在比较法层面还是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认可并保护公共场所隐私权已是势在必行。公共场所隐私权并非悖论,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来简单界定隐私是僵化的、机械的。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以具有"合理隐私期待"为提前。关于合理隐私期待之"合理"的判断,不仅要考量侵扰的目的、场合、方法等客观因素,而且要借助比例原则进行主观上的价值衡量。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4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追尋隱私權的公益限制邊界:比例原則的引入與操作——兼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第二句之立法完善.[J].張建文;.中国法律.2012, 03
[2]   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悖论 [J].
刘泽刚 .
现代法学, 2008, (03) :168-174
[3]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J].
马特 .
法学论坛, 2006, (01) :24-27
[4]  
公共场所偷拍是违法行为.[N].周頔;.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
[5]  
人格权法.[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6]  
人格权法论.[M].姚辉;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7]  
人身权法案例重述.[M].李显冬;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8]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王利明等撰稿;.法律出版社.2005,
[9]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张新宝著;.群众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