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雇主责任主体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之路径——兼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之关系

被引:4
作者
靳文静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雇主责任; 帮工责任; 法人责任; 替代责任; 转承责任;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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